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(简称市公安局交管局),下设17个职能部门,直管东城、西城、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、房山、通州、昌平等9个交通支队和开发区交通大队,并负责指导门头沟、大兴、顺义、怀柔、平谷、首都机场、密云、延庆等8个非直管交通支、大队和清河分局交通大队的业务工作。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;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;办理各类机动车通行证件;
(二)负责重大国事外事活动、重要首脑外宾的交通安全保卫;
(三)负责全市地方(含外事机构、外籍人员)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;
(四)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;监督、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;
(五)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;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;
(六)负责起草道路、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;监督、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;行政复议应诉、行政诉讼工作;
(七)负责开发应用智能交通科学技术,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施;
(八)负责承办市委、市政府、公安部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